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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1-06
信托是一種收益率相對較高,風險適中,并由專家理財的金融產品(詳見附表),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具有以下兩種優(yōu)勢是其他金融產品所無法比擬的。
一、 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安全性的特點
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安全性的前提,所謂安全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信托財產不受政治、經濟、外匯管制、債權訴訟、子女或受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在出現財產糾紛時,能夠免于被沒收;其二,信托財產的債權人對信托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zhí)行或拍賣;其三,信托財產的債權,不得與不屬于信托財產的債務抵消。這種安全性實際上秉承了信托最古老的宗旨,為個人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并保護私人的資產不受非法侵害。
案例:財產隔離和保護
李先生從事外貿生意,這幾年對外出口形勢很好,李先生和妻子努力工作,為自己掙下了百萬家財。夫妻倆有一10歲的女兒,由于生意繁忙,沒辦法照顧到她,只好交給她外婆照顧。由于從事外貿生意,李先生很擔心萬一哪天由于客觀原因未能按訂單交貨,那就要賠上一筆較大的賠償金。為了讓女兒將來的生活有一定的經濟保障,李先生想為孩子留下一筆錢。
經過多方咨詢,又找了一些金融界的朋友商量,李先生夫婦決定投資信托產品。有了這個想法后,李先生自己買了一些關于信托的書來看,了解了一定的信托知識,最后決定購買當地一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一個3年期組合投資信托計劃。他們一共投入10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這個信托產品,并確定女兒作為唯一的財產受益人。做完這一切,李先生和妻子總算松了口氣,覺得這下子不用成天提心吊膽了,不管怎么說,孩子的優(yōu)質生活有了保障,對父母來說算是解決了最大的一塊心病。
沒想到,過了兩年,李先生夫婦在一次生意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不僅自己所有的積蓄血本無歸,還欠下一屁股債。為了還債,吳先生夫婦把他們早年買下的一套別墅和家中的兩部轎車都出售掉,卻仍然沒有還清債務。這時,李先生的債主得知夫婦倆人還有一筆100萬的信托投資,便向法院提請要求取得這筆信托財產的收益權。法院受理后進行調查,發(fā)現這筆信托財產的受益人并不是李先生而是其女兒,根據《信托法》規(guī)定,駁回了債權人的要求。李先生為女兒設置的信托資金終于發(fā)揮了作用。如今,李先生已經還清了所有的欠款,決心重整旗鼓,東山再起。先前設立的信托資金為他們解決了最大的后顧之憂。
點評:
根據我國《信托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有區(qū)別。設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xù),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李先生的女兒是他設立的信托資產的唯一受益人,這是當初在契約中特別強調的,因此李先生的債主無法剝奪他女兒享受信托資產收益的權利。如果當初李先生沒有想到為孩子留下這么一筆財產,在他生意失敗后,可能會覺得失去動力,一蹶不振,也就不會有后來的重新努力和奮斗了。
二、 信托計劃較為靈活,信托財產和投資領域均可多元化
在信托財產的確認上,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現金、貴金屬、有價證券等)還是不動產(房產、生產設備等),是物權(財產的使用權、所有權等)還是債權(股權、收費權等),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chuàng)立信托。在投資領域方面,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被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yè)投資市場投資的金融機構,對于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而言也是頗具吸引力的。在信托實操中,信托契約既可以一直延續(xù)下去,也可以隨時被撤銷;既可以重新分配信托財產,也可以更換受益人,并且隨時更改信托財產的行政管理及操作。
案例一:謹慎打理退休金
邢教授是某大學教師,老伴是一工廠職工。退休以后,夫婦倆靠每個月的退休金生活,老兩口住在早年分到的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里。兒子和女兒都已經結婚了,平時也經?;貋硖酵?,晚年的退休生活可謂幸福美滿。
兩年前,邢教授在小區(qū)老年人活動中心打牌的時候,聽到周圍的人都在熱烈地討論股票。邢教授從來沒有接觸過這個東西,但聽到這段時間股票投資可以賺大錢,并且比存在銀行或是購買國債收益都高時,王老師有點心動了。回到家里,他馬上和老伴商量是不是也拿點錢出來炒炒股票。老伴同意了,于是先拿20萬元買了一只口碑不錯的股票,一連幾天都是漲,看到網上的紅數字,心里別提多高興了。過了十幾天,數字突然一下子變綠了,一天不到就賠了幾百,又過了幾天20萬變成了不到14萬,賠了5萬多。老兩口急壞了,相互埋怨,發(fā)生了矛盾,并給孩子打電話,問咋辦,孩子寬慰了老人一番,“炒股風險很大,又沒有接觸過股票,清倉吧,以后就不要炒股了,安心享受晚年生活吧”。
后來,女兒托朋友打聽,發(fā)現有一種叫信托的理財工具,比股票穩(wěn)妥,年收益又比銀行高,就介紹給了父親。老夫妻倆經過多方咨詢,最后決定再試試。他們花了100萬元買了一家信托公司的基礎設施集合資金信托,期限為2年,年預期收益率為9.3%。今年初第一次分配收益,銀行卡上突然多了9.3萬,老夫妻倆別提多高興了!在牌友里還顯擺炒股賠了5萬多,這一次就賺過了雙倍的錢。
點評:
對于一些沒有投資知識和經驗的普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來說,銀行存款、銀行理財和購買國債仍然是目前的主要投資手段。但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發(fā)展,這些保守投資的收益率與股票等金融工具相比落差越來越大。在高回報面前,他們往往變成了“無知者無畏”的激進型投資者,忽視了入市的高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信托無疑成了一項比較適合的投資工具。既無須擔心由于缺乏投資知識而帶來的巨大風險,又可以保證一定的投資收益,可謂相得益彰。
案例二:為子女設立教育投資
馮女士和丈夫都在政府部門任職,在生活上相對比較寬裕。馮女士有一個兒子,今年6歲。雖然孩子還小,但夫婦倆已經開始規(guī)劃孩子的未來。馮女士和丈夫都是大學畢業(yè),他們希望自己的兒子將來能夠出國留學,擁有光輝的前程。為了實現這個夢想,他們決定從現在開始準備資金。
在對現在金融市場上的理財工具逐個分析一遍后,馮女士和丈夫決定為兒子設立一份教育信托。他們從自己的資產中拿出50萬元交給一家信托機構做孩子的教育和創(chuàng)業(yè)信托。該信托計劃在20年后才將信托資金交給馬女士的兒子,并規(guī)定在未來6年時間,每年追加5萬元的款項。這筆信托資金將用來滿足孩子未來留學、結婚、創(chuàng)業(yè)等需要。按照契約合同,如果在信托期間馮女士的兒子出國留學,將由該信托機構取出30萬元作為留學資金。并且,馮女士每年還可領取相關的利息。
馮女士對這筆信托的設立感到滿意,它既保證了孩子今后出國留學所需的資金,又比放在銀行里收益率高并可以隨時間增值,是一項比較放心的投資。
點評:
通過信托機構為子女規(guī)劃未來的求學、生活、創(chuàng)業(yè)資金正在成為一種流行趨勢,這種新的理財方法可以將父母從無止境的教育資金投入下解放出來。父母可以通過一些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專業(yè)信托公司代為管理這筆信托資金,最重要是注重投資手段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總而言之,信托產品除了具有使個人或家庭的財產保值、增值這一理財工具的共性外,還擁有管理子女生活、教養(yǎng)及創(chuàng)業(yè)資金,妥善安排個人退休生活,控制家族股權,照顧遺孤等多種優(yōu)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