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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那些事兒——潛伏在身邊的洗錢案例

日期:2019-10-25

“洗錢”一詞來源于一個小故事,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名金融專家購買了一臺投幣式洗衣機,為顧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現(xiàn)金。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贓款混入其中,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外,剩下的非法得來的錢財就被洗成了他的合法收入,形成了現(xiàn)代意義上最早的“洗錢”。

此后,我們將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交易、轉移、轉換等各種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稱為“洗錢”。

在很多人的眼里,洗錢一詞距離自己很遠,其實不然,洗錢的案例在我們身邊比比皆是,只有了解這些案例,清楚作案手法,才能有效保護自己,遠離洗錢活動。

經典案例

案例一、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控制的公司進行洗錢

1.林某長期從事毒品交易,為清洗犯罪所得,以甲某、乙某的名義分別成立某資金借貸公司、酒業(yè)公司和二手車行,并開立公司賬戶。

2.林某在多家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于跟上述公司進行資金劃轉。

3.甲某、乙某在明知林某資金為犯罪收益的情況下,通過虛假合同,與林某進行各種資金往來,企圖將林某犯罪收益合法化,并在公安機關凍結林某個人賬戶后,企圖將犯罪資金轉移到他人賬戶。

4.甲某和乙某以洗錢罪被宣判。本案中林某為上述公司的受益所有權人,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受益所有權人的身份識別以及對其資金交易情況的關注和分析。

 案例二:身份證借他人使用,卷入洗錢案件

老李是一名下崗職工,有一天警方突然找上門來,說接到舉報發(fā)現(xiàn)在小區(qū)的一處空房內發(fā)現(xiàn)存有900多萬巨款,經調查發(fā)現(xiàn)房主是老李。但是老李堅決否認自己買過房,經過回憶老李才想起來,數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妹妹。原來老李的妹妹正是某局長的妻子,為了隱瞞其丈夫受賄所得,她借親屬的身份證件購買了多處房產進行洗錢。

案例三:P2P網絡借貸平臺非法集資洗錢

1.某P2P網絡借貸平臺公司宣稱其“從事信息配對咨詢和商務服務,服務廣大網友和中小微企業(yè)”。

2.在實際運營中,該公司通過發(fā)布虛構的高息借款標的,將獲取的客戶資金用于個人投資、購買理財產品和保險產品等。

3.沒過多久,該公司因無力償還多筆到期的借款和高額利息而發(fā)生擠兌事件(即客戶要求收回投資)。

4.經公安機關調查,該公司實際上是借助網絡借貸平臺的投融資信息中介功能進行非法集資。案件爆發(fā),待償付借款逾億元,涉及全國4000余人。

案例四:貪腐人員利用房地產清洗贓款

1.徐某在擔任某地區(qū)長時,貪污受賄巨額資金。

2.王某為徐某好友,在明知巨額資金為徐某非法所得的情況下,根據徐某授意,注冊成立北京某投資公司,并于2011年以該投資公司的名義購買北京房產5套。

3王某將房產出租、出售,獲取高額投資收益。

4.徐某東窗事發(fā),以犯貪污受賄罪被起訴宣判,王某被判犯洗錢罪,二人均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房地產已被逐漸納入反洗錢監(jiān)管。

案例五:虛開增值稅發(fā)票洗錢案

1.2015年,位某為首的7人分別在某保稅區(qū)注冊7家糧油貿易企業(yè),這些企業(yè)均為空殼公司,屬于某集團公司旗下。

2.該集團公司在5家銀行開立賬戶17個,非法購置了80余套個人居民身份證件和銀行賬戶,利用多個銀行賬戶間的循環(huán)交易,實現(xiàn)稅票流向和資金流向的匹配。

3.上述公司的開戶代理人多為同一人,多個銀行賬戶的網上銀行交易IP地址相同,操作時間相近。

4.2016年,當地公安局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位某、馮某以及趙某等10余人,收繳涉案銀行卡270余張、空白增值稅發(fā)票100余本,涉案金額達87.33億元,涉及全國16個省份的上下游公司800余家。

反洗錢人人有責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jiān)管,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客戶和機構自身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guī)定,金融機構對在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中獲取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yè)秘密得到保護。

 網上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jiān)管,不僅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會更安全。

二、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1.開辦業(yè)務時,請您帶好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yè)務關系時:

●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配合金融機構通過現(xiàn)場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yè)務。

2.存取大額現(xiàn)金時,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chuàng)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huán)境。

3.他人替您辦理業(yè)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yè)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

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4.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金融機構只能向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金融機構應通知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更新。超過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yè)務。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協(xié)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受損。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和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詐騙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五、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xiàn)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xiàn)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xiàn)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xiàn)。

六、遠離網絡洗錢

在人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破獲的網上銀行詐騙、互聯(lián)網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給予的警示:

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上銀行、電話等方式向陌生賬戶匯款或轉賬。

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因貪占一時便宜而落入騙局。

七、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fā)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guī)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歡迎所有公民舉報洗錢犯罪及線索。所有舉報信息將被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