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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保障房擬供地7.7萬公頃 將實施問責制保落實

    事關保障房建設全局的供地計劃12日發(fā)布。根據(jù)《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今年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74萬公頃,與2010年計劃(6.58萬公頃)相比,增加17.6%,并明確,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施考核問責機制。
    在供應放量的同時,用地管理呈高壓態(tài)勢。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國土資源部已發(fā)文明確,嚴禁擅自利用農(nóng)村集體土地和企業(yè)自用土地興建公租房。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增加保障房用地的計劃供應量、加強用地管理,表明了有關部門落實房地產(chǎn)市場調(diào)控政策的堅定態(tài)度,對實現(xiàn)保障房建設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并認為,供地應反映市場需求。
    《公告》顯示,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萬公頃,占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78.6%,比去年提高2個百分點。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實際供地(3.24萬公頃)相比,增加138.9%。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介紹,今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較大,主要是為確保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任務。根據(j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近年來供地情況、土地使用標準等進行初步測算,今年中央下達的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實物建房用地需求近4萬公頃。
    隨著供應計劃的披露,如何落實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對此,廖永林介紹說,除要求各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外,《公告》還明確提出,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明確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負全責,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并實施考核問責機制。
    國土資源部此前專門印發(fā)《關于下達〈2011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也要求,嚴格加強土地利用計劃執(zhí)行監(jiān)管。凡是沒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求的,將相應扣減所在省(區(qū)、市)的計劃指標。
    廖永林透露,5月底國土資源部將以保障房供地為主開展抽查,6月將督促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檢查。
    “增加保障房用地的供應,對實現(xiàn)保障房建設的目標有重要意義。”中國房地產(chǎn)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如果供地總量增加有限,無疑會影響今年保障房目標的實現(xiàn)。
    在社科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所研究員牛鳳瑞看來,土地供應力度加大與國家房地產(chǎn)調(diào)控政策一脈相承,旨在確保不會因供地不足導致保障房建設不能完成任務和地價問題造成房價上漲。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梁季陽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在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努力,可以看出國家對房價干預的決心。
    不過,牛鳳瑞也提醒說,“計劃供地與實際供地是兩回事”,他建議,供地應反映市場需求,“不反映市場需求的供地不是真正的供地”。
    供地持續(xù)放量的同時,國土資源部也釋放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緊縮信號。在12日的新聞通氣會上,廖永林特別提到,今年國土資源部將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為此,國土資源部已發(fā)布《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锻ㄖ访鞔_,嚴禁擅自利用農(nóng)村集體建設用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為,嚴格規(guī)范距城鎮(zhèn)較遠、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工礦企業(yè)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chǎn)權房”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梁季陽認為,這表明,有關主管部門對濫用集體土地建設“小產(chǎn)權房”等行為仍保持著高壓態(tài)勢,原有政策導向進一步明確。
    此外《通知》重申,要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類房型建設標準。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nèi),以40平方米為主。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及違約處罰條款等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強化履約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