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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丨信托知識百問百答(八)

日期:2020-12-15

36.信托的安全性是如何體現的?

答:因為有信托財產獨立性的特殊制度設計,以及受托人約定職責和法定職責的雙重設計,信托在保障受益人利益方面,比傳統的財產制度更加安全可靠。信托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責任與利益分離,信托設計下,因有受托人承受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這樣,伴隨所有權產生的管理責任由受托人承擔,另一方面伴隨所有權產生的利益則由受益人享受,信托使受益人處于純享利益而免去責任的優(yōu)越地位。二是破產隔離功能,《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財產既區(qū)別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財產,也區(qū)別于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和受托人接受的其他信托財產,當破產清算時,信托財產不受追責。三是信托受益權的追及性,信托受益權不僅具有債權的特性,還具有一定的物權特性,當受托人管理不當時,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權向受托人追責。

37.信托的風險管理功能是如何體現的?

答:由于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使得信托制度具有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guī)避作用。例如,在資產證券化業(yè)務中,利用信托的破產隔離機制可以防范原始資產權益人對證券化資產所帶來的風險;同時,原始權益人的債務不再與信托產品的資產及其收益混同,從而使信托產品遠離發(fā)起機構的破產風險;再者,信托機構可以為社會上需要防范風險的企業(yè)提供信托制度安排;最后,信托還可以發(fā)揮管理交易風險的功能,買賣雙方可以將貨物和貸款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由受托人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38.信托的公司治理功能是如何體現的?

答:在信托制度出現的早期,信托業(yè)務大部分都是以個人作為委托人的,隨著現代公司的建立和廣泛發(fā)展,以公司等法人機構作為委托人的法人信托日益興盛起來,信托除了發(fā)揮傳統的投資和融資功能外,圍繞完善公司治理等目的的商事服務功能運用逐漸普遍,其中以表決權信托最具代表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公司隨時面臨被兼并或收購的威脅,通過將多數股東權利集中給信托機構代為行使,可以防止競爭者在市場上大量收購公司股權而取得控制權的威脅?;虍敼窘洜I不善面臨倒閉風險時,通過表決權信托的集中,也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

39.如何理解信托的財產管理功能?

答:信托的財產管理功能是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約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處分,而不是按照受托人自己的需要來運用信托財產,這是現代信托設計中受托人應有的法律義務。舉例來講,信托消費者小信希望自己的財產能穩(wěn)定增值,給自己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自身沒有精力且缺乏理財能力,因此小信找到一家信托公司,以自己的財產成立信托,借助受托人的專業(yè)投資管理能力來達成自己的心愿,實現財產的增值,這就體現了信托的財產管理功能。

40.對于我國A股市場,信托消費者能不能通過信托進行投資?

答:可以。在信托產品中,有專門投向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這類產品的資金投向范圍包括A股股票、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企業(yè)債、國債、可轉債、1天和7天逆回購、銀行存款等類別的資產。目前我國證券投資信托的業(yè)務模式主要包括陽光私募信托產品、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產品、信托中的信托等。其中,陽光私募信托產品是非結構性產品,所有信托投資者承擔相同風險;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產品中,信托投資者根據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承擔意愿不同,被分為優(yōu)先級信托投資者和劣后級信托投資者,優(yōu)先級信托投資者獲取約定的收益,收益有限,但承擔的風險相比劣后級信托投資者也要更小,而劣后級信托投資者需承擔投資組合下跌的風險,不過也能獲得扣除各類費用后的剩余投資收益,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信托中的信托則是將信托資金投資于其他信托產品,起到風險分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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